新京報訊(記者陳琳)二十大報告指出,我國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更加健全。10月21日,在黨的二十大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招待會上,生態環境部黨組成員、副部長翟青表示,我國生態文明“四梁八柱”性質的制度體系基本形成。


翟青介紹,習近平總書記強調,建設生態文明,重在建章立制,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、依靠法治。黨的十八大以來,我國生態環境的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效。生態文明寫入了黨章,寫入了憲法,覆蓋大氣、水、土壤、固體廢物、噪聲污染防治以及長江、濕地保護等領域的25部生態環境相關法律得到制修訂,中央出臺《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》《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》兩個非常重要的文件,建立了一系列創新性制度。


十年來,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、生態保護紅線、國家公園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、河湖長制、林長制、排污許可、環境質量監測事權上收、全面禁止“洋垃圾”入境、碳排放權交易、新污染物治理、入河入海排污口設置管理等一系列重大制度不斷建立健全,為生態環境保護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。


生態環境保護“黨政同責”“一崗雙責”、各相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的責任清單、“管發展必須管環保、管生產必須管環保、管行業必須管環?!?、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終身追究、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、生態補償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、生態環境監測“誰考核誰監測,誰出數誰負責”、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等這些責任制度不斷完善,已經基本上形成了黨委領導,政府主導,企業主體、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責任體系,責任之嚴明前所未有。


在國家層面,組建了生態環境部,整合了分散在各相關部門的生態環境保護職責,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,實現了生態環境保護“五個打通”,即打通地上和地下、岸上和水里、陸地和海洋、城市和農村、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。實現統一政策規劃標準制定、統一監測評估、統一監督執法,統一督察問責。


編輯 劉夢婕

校對 趙琳